消费信贷服务用户使用协议
第一章 特别声明
第一条 (以下简称为“我公司”)将为您(以下亦可称为“用户”)提供人民币消费信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与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协议,如您对本协议条款存在疑义,请勿点击确认及进行后续操作,并暂缓签署本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我公司会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为您提供人民币消费信贷服务;此种联合贷款服务亦受本协议约束。您与我公司或/和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具体借贷条件、息费、还款等规则应以您申请提款或信用消费环节签署的相关协议文本为准。
第二条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您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及含义,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其他用黑色粗体标注部分。您一旦勾选、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形式通过线上消费信贷服务平台(线上消费信贷服务平台定义见本协议第二章第五条第5.1款)向我公司提交本协议后,即表示您已阅读完毕且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并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合同即时生效。如果您对本协议存在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都可以通过【4000187777】联系我公司。
第三条 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您不要签署本协议。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内容及含义的,您可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在您未能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及含义之前,请您暂缓签署本协议并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您理解且同意,您享受我们的任何服务都表明您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
第四条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我公司与您共同签订。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我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补充协议、各类规则、声明、通知及公告等法律文件,该类法律文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术语定义与解释
第五条 本协议中的“借款”与“贷款”为同一含义,均指您向我公司借入资金用于一般性消费或购买耐用消费品(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我公司按照有关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您收回本金并收取利息或/和手续费的行为。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要求另作解释,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下列名词应按如下解释理解:
5.1线上消费信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服务平台,指由我公司独立运营和/或由我公司与其他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为合作方)共同运营和/或由与我公司合作的第三方运营的网站、移动APP、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您可在服务平台上向我公司提出个人消费贷款借款申请、查看信用额度以及还款计划、办理借款等操作。
5.2移动APP:即移动应用服务程序,指针对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不包括笔记本电脑)等移动终端开发的应用服务程序,通过该服务程序您可以登陆服务平台执行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操作。
5.3微信公众号:指我公司或/和我公司的合作方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建立的、以用于向您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的微信账号。
5.4用户名:指您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的,用于登陆平台进行有关业务操作的账户名称。
5.5密码:指由您在服务平台上自行设置的以及通过您所实际控制或实际使用的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接收的、仅应当由您本人知晓的,用于登陆服务平台以及确保您的贷款申请、合同或/和协议签订、贷款支用等操作安全性的口令,包括但不限于登陆密码、支付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以及其他安全信息。
5.6交易指令:指您向服务平台发出的与消费信贷相关的申请、确认、指示等意思的表示,您的用户名与密码是我公司识别您的交易指令的唯一标识。
5.7信用额度:指我公司根据您的个人信用状况以及还款能力所授予您的可使用的消费贷款的最高限额。
5.8可使用信用额度:是指您在向我公司申请消费贷款时,还可以使用的信用额度。
可使用信用额度=信用额度-额度项下您已经支取且尚未结清的贷款本金之和
5.9数字证书:是指由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可信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ertifica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 CA机构)对包含公开密钥拥有者信息、公开密钥等在内的一些信息进行签名后形成的一个电子文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第三章 用户资格、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以及用户承诺
第六条 您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避免疑义,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下同)有效身份证件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当在服务平台上注册并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如果您根据中国或其他国家(包括您居住的或您从那里使用服务的国家)的法律,您是被禁止接受服务的人,您也不应当在服务平台上注册并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
第七条 在您通过服务平台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前,您必须首先在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您保证账户注册由您本人办理,不存在代办、冒用他人注册等情形。您同意并确认,您在线上消费信贷服务平台按我司或我司合作方流程通过点击或勾选等方式确认本协议后即成为我司注册用户。
7.1您应在注册时提供您本人的真实资料,并保证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且我司有权终止或中止向您提供我公司消费金融服务。
7.2若您使用第三方账号(如微信账号)进行用户注册,则您保证应对该等第三方账号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您对该等第三方账号丧失使用权的,则我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为该等第三方账号所对应的用户账户提供服务。
第八条 您注册成功后,需要设置用于贷款申请、合同或/和协议签订、贷款支用等操作的密码,您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将用户名或密码转让、转借、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您账户和密码登录后作出的一切行为视为您本人作出的行为,您操作账户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您行为的有效凭据,由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九条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您在我公司服务平台上的所有操作的安全,您应通过我公司或我公司合作方的实名认证,我公司有权自行或与其他第三方机构合作通过各种必要手段对您的身份信息进行识别认证。身份信息识别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9.1确认您提交的身份信息确实存在且正确,具体方法包括:
9.1.1采用第三方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门运营的个人身份数据库、主流的信用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信息比对等合法可靠的信息源;
9.1.2委托我公司的合作方通过亲见本人或/和其历史业务交易记录或数据库中的信息比对来完成鉴别。
9.2验证您就是您所提交的身份信息所代表的那个人,验证的方式包括:
9.2.1验证您知晓或拥有的通常只有您本人才知晓或拥有的信息,如通对您提交的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信息交叉验证或/和向您拥有或实际控制的手机发送短信验证码并对您提交的短信验证码进行校验以及资金转账验证;
9.2.2通过委托授权我公司的合作方通过其历史业务交易记录或数据库中的信息以及其他安全可靠的方式,如面对面的验证、确认;
9.2.3 授权我公司可将您的身份信息发送至支付宝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身份信息一致性校验,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您在支付宝账号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留存的实名信息与在我公司实名信息不一致时,我公司有权终止额度申请流程以及相关金融服务。
9.3其他能够证明您本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第十条 为向我公司证明您的真实身份,您应向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由我公司认可的,您本人名下的银联借记卡账号、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卡有效期、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同意授权我公司采取划扣、付款或其他方式完成您银行账户信息的识别。我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而要求您补充或提供其他必要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您一旦勾选、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形式通过服务平台向我公司提交本协议后,即视为您同意我公司对您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您一旦通过我公司身份信息实名认证,除非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否则您将不能自行修改已通过认证的姓名以及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
第十二条 您身份信息实名认证的有效期应与您提供的身份证件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我公司有权要求您使用最新身份信息进行再次实名认证。为免疑义,如在有效期届满前您的身份证件信息存在变更等情形,我公司有权向您收集更新后的身份证件信息并再次进行实名认证。
第十三条 若您未满18周岁或未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而以不当方式注册成为我公司用户或通过我公司实名认证的,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您及(或)您的监护人承担;因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您及(或)您的监护人应向我公司进行赔偿。同时我公司有权随时停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您同意并承诺以下事项:
14.1您同意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您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信息等),并有义务维持并更新您的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您不得使用或冒用他人信息进行注册,否则我公司有权追究实际使用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我公司按照独立判断怀疑您的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我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并拒绝您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由您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如因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您应当承担赔偿我公司全部损失的责任。
14.2如因您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我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拒绝还款的理由,我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您应当承担赔偿我公司全部损失的责任。
14.3您在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以及其他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您同意并承诺不以任何非法目的或途径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并遵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一切互联网惯例。若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应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您应当承担赔偿我公司全部损失的责任。
14.4 您在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利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误导、欺骗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您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给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所有后果应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您应当承担赔偿我公司全部损失的责任。
14.5我公司为您提供各类消费信贷服务,您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消费贷款产品的内容及使用规则,独立判断是否办理消费贷款,因您判断失误或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应当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您在注册成功且通过我公司实名认证后,您有义务妥善并谨慎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包括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或与登录账户相关的信息和设备(以下统称“账户信息”),您的账户仅限本人使用,是我公司识别您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不将账户信息泄露给其他任何人,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信息。因您保管不善可能导致账户或密码遭受他人非法使用,您同意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您得知任何对您的密码或您的账户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请立即通知我们,如因您未即时通知我们而导致您遭受任何财产损失因由您自行承担。您已知晓并同意,确保账户信息的安全是您的责任,任何利用您的账户信息登陆服务平台并从事交易等行为均将被视为您本人的行为以及您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由您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 您已知晓并同意: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向我公司申请消费贷款的,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我公司,要求我公司暂停有关消费信贷服务,否则因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的遗失或被盗取所产生的损失以及法律后果须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您理解我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我公司对第三人使用该账户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我司有权对您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并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留存上述记录,不论该操作之最终目的是否实现。
第四章 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
第十八条 您在通过实名认证后,我公司或我公司合作方将协助您向具备颁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CA机构申请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将代表您的身份,您在通过我公司服务平台向我公司申请并获得相应消费贷款的过程中,有关个人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均将使用该数字证书签订,我公司在此郑重提示您,您使用该数字证书与您亲笔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代表您身份信息的数字证书将由CA机构进行管理和维护,并根据您在服务平台签署的电子证书认证协议进行使用(具体协议名称以平台展示为准)。且该证书的使用由您自行控制,即除非特别约定,您只能使用您本人的用户名登录服务平台且通过密码校验方能使用该证书签订有关电子合同。
第二十条 代表您身份信息的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您通过我公司实名认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您的数字证书有效期满后,您同意并全权委托我公司可根据您的实际业务需要协助您获得新的数字证书,直至您明确表示不再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为止。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数字证书之目的,您授权我公司或我公司合作方向CA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信息等。如您的姓名以及证件号码在数字证书有效期限内发生变更的,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公司,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用额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您通过服务平台或其他经我公司认可的渠道向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后,我公司有权依据您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您的借款申请并核定您的信用额度,且在核定您的信用额度后,我公司有权根据掌握的您的信用情况或认定的风险控管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调整您的信用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调低、调高、冻结、取消),您获得的信用额度以服务平台系统的记录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前,若本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第二十三条 您已知晓并理解:我公司为您核定的信用额度并不构成我公司对您的贷款承诺,您在信用额度项下每笔贷款的申请和使用,须由您逐笔在信用额度有效期内及可使用信用额度内通过服务平台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我公司有权根据您申请使用信用额度时的信用状况、您可使用信用额度的情况及我公司的实际信贷政策自主决定是否向您发放信用额度项下的单笔贷款。
第二十四条 您应保证在安全环境下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介使用您的信用额度,否则您须对非安全环境下本信用额度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介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我公司为您提供的信用额度下的单笔贷款仅能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进行一般性消费,不能用于个人购买住房、车辆及进行证券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否则我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为您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并要求您立即偿还全部贷款。
第六章 个人信息的使用、披露以及授权
第二十六条 除法定或约定事由外,我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和信息恶意出售、交换、或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将此类内容用于商业目的。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于必要范围内共享您的个人资料和信息,您授权同意我们在以下情形中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6.1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向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征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26.2在您违反与我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时,向您的交易对手或担保机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26.3我公司依法转让贷款项下债权时,向受让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26.4我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收购或发生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接受专业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时,向相关主体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我公司会通过和这些主体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其对该等信息采取与本政策同等的保密措施,并要求其在完成必要工作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您的信息;
26.5与我公司的关联方共享。我公司只会在下述情况下,于必要范围内与我公司的关联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且这种共享受本政策所述目的约束:某些产品或服务可能由我公司的关联方提供或我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提供的,因此只有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才能实现我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核心功能或提供您需要的服务。
我公司会要求与我公司共享您的信息的关联方按照本政策约定的方式存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公司的关联方如要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明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在您申请贷款审批前,我司会收集您的手机号码作为您注册我司用户之用。您知悉并同意我司向您推荐贷款产品时可以使用您的手机号码,利用您的资料与您联络并向您传递针对您的兴趣而提供的信息,例如有针对性的广告、产品提供以及有关您使用我司的通讯等。如您不希望接收此类信息,您可按照我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提示的方法选择退订或取消。
第二十八条 您同意并授权我公司在实名认证以及在向您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和储存您必要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自行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我公司自行收集、取得的您在服务平台的浏览、交易记录和其他使用信息、从第三方收集的信息,但法律法规禁止收集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您同意并授权我公司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使用人工或自动程序对您的信息、行为以及兴趣进行统计、分类、研究、分析,以使您在使用我公司服务平台时获得更加安全、顺畅的体验和服务。本公司可不定期对您进行回访并对您提供的用户信息进行抽查、核实以识别问题或解决争议。
第三十条 您同意我公司和合作、委托的第三方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和期限内按要求保存所收集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一条 您同意并授权我公司在服务平台的运营中基于特定的业务场景可以访问并收集、分析您的设备中存储的信息或使用诸如“Cookies”的资料收集装置,以协助服务平台为您提供度身订造的服务。服务平台亦提供某些只能通过使用“Cookies”才可得到的功能。服务平台还利用“Cookies”使您能够在某段期间内减少输入密码的次数。“Cookies”还可以协助服务平台向您提供专门针对用户兴趣的资料。您可以在您的浏览器或浏览器附加服务允许的情况下,修改对Cookie的接受程度或者拒绝的Cookie(多数浏览器工具条中的“帮助”部分会告诉您怎样防止您的浏览器接受新的Cookie或者怎样彻底关闭Cookie),但这可能会影响您安全访问服务平台或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二条 您知晓并同意我公司可自行或委托合作方向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拥有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电信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和关联公司,公安部身份信息查询中心等)查询或核实您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财务信息等),并同意我公司及其他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将查询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存、整理、加工,并用于评价您的信用情况或核实您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但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禁止查询、保存的除外。
您已经知悉,出于现有技术条件限制,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外提供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可能产生信息泄漏等不良影响,在此情况下,您同意并授权我公司向拥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前述财产性信息。
第三十三条 您同意并授权我公司为向您提供消费信贷服务之目的,自行或委托我公司的关联方、合作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核实、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您的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并将有关您使用我公司消费信贷服务的信息报送给上述机构,供具有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我公司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您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 您同意并授权我公司可将获得的您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贷款金额、还款记录、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我公司的关联方、合作方以及服务外包机构(以下统称为信息使用人)并用于信息使用人向您提供后续的产品和服务、信用评估以及贷款的贷后管理和催收工作。我公司将要求信息使用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与我们的约定合规且谨慎使用您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您同意并授权,若您未能按照与我公司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基于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公司有权将您提供的及我公司自行收集的您的资料和信息、违约事实等向有权机关报告或公开披露,并将此等信息记录于有资质的征信机构,且我公司有权将您提交或我公司自行收集的您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于必要范围内与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便对您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等使用。
第三十六条 您同意并授权,当您未能按照与我公司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我公司或我公司的服务外包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权与您此前提供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第三十七条 您同意并授权我公司可利用您的资料和信息通过邮件、短信、电话、APP推广服务等方式与您联络并向您提供我公司及我公司的关联方、合作方的商品、服务或推广活动。如果您不想接收我们的推广信息或电话,您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官方客服电话【4000187777】取消营销服务。
第三十八条 我公司承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您的信息的安全性,包括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制度和机制、设备等。
第三十九条 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下情形中,我公司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不必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39.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须;
39.2未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须;
39.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须;
39.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39.5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39.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无需征得您同意的情形。
第四十条 保护用户隐私是我们应当遵守的一项义务。我们将依据《隐私政策》《个人征信等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及其他我公司可能与您签署的隐私声明或信息授权、保护条款进行规范。
第七章 消费信贷服务的中止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我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消费信贷服务:
41.1您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有效;
41.2我公司发现您使用非法或不正当的技术手段使用服务平台、进行危害交易安全或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或窃取交易数据、窃取其他用户信息、攻击其他账户等;
41.3您滥用所享受的权利;
41.4您有损害我公司利益的行为;
41.5我公司发现异常交易、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时;
41.6我公司认为登录账户涉嫌洗钱、套现、传销、被冒用或其他我公司认为有风险的情形;
41.7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接受或逃避我公司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的监督的;
41.8您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41.9您的资信情况或清偿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任何逃避债务行为的;
41.10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其他我公司合理认为应当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您在服务平台上的账户的暂停、中止或终止不代表您责任的终止,您仍应对使用我公司服务平台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我公司仍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用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十三条 如您决定不再使用用户账户时,应首先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逾期滞纳金、逾期违约金、罚息等),并向我公司申请注销该用户账户。如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由您的继承人依法承担。如您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我公司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等)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指示处置与用户账户相关的款项。
第八章 知识产权
第四十四条 我公司或我公司的关联方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数据、文章、设计、源代码、软件、图片、档案、资讯、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我公司或我公司关联方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利等。
第四十五条 非经我公司或我公司关联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服务平台程序或内容。
第四十六条 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您在服务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和内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利。若有任何第三方对您在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和内容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您应当自行自费解决此类纠纷,并赔偿我司因您的侵权或涉嫌侵权行为产生的任何损失。
第九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七条 发生任何我公司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形(“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我公司无法提供或迟延提供服务的,在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影响的范围内,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47.1对网络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及施工时;
47.2出现突发性的电力供应故障、网络设备故障时;
47.3使用的网络通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47.4使用的网络通信设备由于不明原因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47.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我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
47.6应相关政府机构的要求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包括口头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导致我公司不能提供服务的;
47.7其他第三方原因。
第四十八条 我公司将尽力促使我公司服务的正确、持续、及时和安全,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就此负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责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同意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应当承担使用我公司服务的相关风险及因该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害,且我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或者由于使用我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或购买和使用我公司服务或产品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承担任何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服务内容可能涉及或链接到由第三方所有、控制或运营的其他网站、APP等(“第三方网站、APP等”),对第三方网站、APP上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公司不承担保证义务。您确认按照第三方网站的相关服务协议而非本协议使用第三方网站及APP,第三方网站及APP的内容、产品、广告和其他信息均由您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如您违反本协议任一陈述、承诺、保证或其他义务,由此导致的损失(包括我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需由您承担。
第五十一条 如您违反本协议或任何法律法规而侵害第三方权利,引起第三方对我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诉讼等要求的,我公司有权向您追偿。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发生的全部损失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一章 本协议的生效、法律适用及管辖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一经您勾选、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形式通过线上消费信贷服务平台提交给我公司即视为您已完全理解且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同意在由我公司协助您完成数字证书的申请后,授权我公司依据您的交易指令使用代表您身份信息的数字证书签订本协议,且该等签订行为将视为您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将在您通过勾选或点击确认等形式提交我公司后生效。除非我公司终止本协议或者您申请终止本协议且经我公司同意,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在您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或在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下,我公司有权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站内信、短信通知等形式终止本协议、关闭您的账户或限制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您根据本协议或与我公司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对于本协议的内容的任何异议,您首先应与我公司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我公司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十七条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我公司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时优化或修改本协议条款,但未经您明确同意,我公司不会削减您依据本协议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本协议更新或修改,我公司会在网站或移动客户端上及时更新,并通过合理方式告知您,以便您能及时了解本协议做出的任何变更。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协议,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
(以下无正文)